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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补偿金个税的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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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那么解除合同的补偿金需不需要缴纳个税呢,个人所得税又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应该要如何计算解除合同补偿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解除合同补偿金个税的计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合同补偿金个税的计算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 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 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以看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解除合同补偿金扣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如何计算解除合同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对于解除合同补偿金个税的计算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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