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往往是比较重视合同的内容,但是有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出现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情况,二者其实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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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五种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对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享有撤销权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对方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对方撤销合同有异议的,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三、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没有统一的一个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实而定,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五年。如《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五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的介绍,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讲,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撤销合同,都是要根据双方的意愿来进行协商,避免因此而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