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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技术的种类及归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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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技术的种类及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326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所完成的成果。

  2、在职人员履行本岗位的职责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3、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虽然属于单位,但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单位应当根据使用该项职务技术成果和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发给一定的奖金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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