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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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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那么,显失公平合同有何法律特征?如何认定显失公平合同?显失公平合同应该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显失公平合同有何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如何认定显失公平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既要从一般的社会观念角度考察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对其权利依法处分的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果行为人完全能够理解行为的内容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对权利义务予以处分,那么对行为人来说,应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三、显失公平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合同显失公平的后果是相对方有权选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也可以选择认定原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显失公平合同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它的法律特征和认定等方面知识。总而言之,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更多关于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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