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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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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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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您好!我自2003年1月19日开始在五莲县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到现在已工作6年半了,单位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未交任何保险,而且工资特低,到现在仍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480元。

  前两天领导找我谈话,说从今年的七月份开始给交三金,即劳动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前的自己缴。对此我非常气氛,想换家单位上班,请问律师我应该单位给我哪些补偿呢?是不是这几年的保险单位应该给交齐呢?如果单位不给补偿,我需要掌握哪些证据上拆单位呢?急求您的回复!谢谢!!

  律师回答:你拿工资单,和工作证等证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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