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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6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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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定期劳动合同,又称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明确规定了合同有效期限并可依法延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存续,期限届满则劳动关系终止。
2.不定期劳动合同,又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以终止。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的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把完成某项工作(工程)规定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定期劳动合同,但不存在合同延期的问题。
4.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凡劳动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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