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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负担有何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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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前,对于工作过程中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自己负担,而且因工作标的物给他人造成侵害的,承揽人一般也要承担责任而在买卖合同中,虽然一般说也是标的物的风险责任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标的物所发生的风险负担责任由买受人负担,这一点在买卖合同采指示交付等方式时,更是较为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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