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试用货物到期没有退还是否视为购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0 22:09
人浏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刘某在试用期满后,未将商品退还,被判支付原告货款6.5万元。

  今年2月2日,刘某与韦某经过协商约定,刘某购买韦某的发动机一台,价款为6.5万元试用期一个月。同时约定,如刘某一个月内退机给韦某,韦某则只适当收取发动机磨损费,如不退机,刘某一个月内交清货款给韦某。协议签订后,韦某于当日将发动机交付刘某。

  试用期满后,刘某既未退机,亦未向韦某支付货款。韦某催讨被拒后,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刘某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未要求退机,应视为其同意按原约定的6.5万元价款购买韦某的发动机。韦某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容 骅 梁翠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