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8 08:57
人浏览

  我们在买房时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有些时候会忘记约定过户时间,对此就会担心对方拖延履行合同而导致影响到自己的权益。那么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时间时该怎么办呢?在对方违约后如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如何补救

  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中,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时间和履行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和过户时间,可在签订合同后的任意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时间,并在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还应当赔偿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如何履行

  如果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时间的,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必须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内,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时间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过户或者交付房子同时支付款项。

  在通知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协议,对方拒绝履行的,视为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一方违约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上会约定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金的金额或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额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违约金,如果是出卖方违约,买受方可以要求出卖方返还两倍的定金。

  如果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的条款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存在违约时,需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时,对合同的补救和履行的方法。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