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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规范的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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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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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规范的准用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最典型、最基本的合同形态,也是有偿合同的代表。因此,《合同法》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中,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另外,有偿合同还包括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有偿合同(如《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和《海商法》中规定的租船合同、拖船合同、海上运输货物合同等)和无名合同中的有偿合同。
  如果对其他有偿合同中的某一问题买卖合同中有规定,同时《合同法》针对该有偿合同也有具体规定的,应依照该具体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参照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无论对无偿合同是否作出了规定,均不能参照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这是因为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在责任的轻重、主体的要求、可否行使撤销权、返还义务的有无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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