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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房子出现问题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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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先生于2010年10月购房一套,签订有购房合同,购房款都已交清,但是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他后,至今未办理房产证,且房屋多处出现质量问题(屋顶和墙面起皮、掉块,卫生间渗水等)。苏先生该怎样维护权益?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罗晓琼解答:首先,如果要追究未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确定开发商是否违约,如开发商已经违约的话,苏先生可根据该条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对房屋质量问题,苏先生可以按照开发商向你出具的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要求开发商在保修范围内对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不得少于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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