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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连带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4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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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责任也有连带责任,什么是违约连带责任呢?违约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的一种需要共同承担的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连带责任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违约连带责任的相关内容。

  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人损害。通俗来说就是共同违约方只要实施了违约的行为或者是出现过错不履行义务等行为,无论对方有无损失,均因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履行合同与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违约金约定的损失外外,还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

  连带责任又分为约定连带责任和法定连带责任,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1、产生的与去成因不同

  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

  2、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

  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民法通则》第66条第二款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如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而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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