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9 13:23
人浏览

一是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具体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这种情况由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是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个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三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无效。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