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效合同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4 23:48
人浏览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要了解一下合同的具体内容,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大家还是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这样才能够避免影响了自己的个人权益,那么无效合同种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无效合同种类有哪些

  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认定无效合同,我们要将它与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别开来。效力待定合同是当时的效力尚未确定,有待追认,如果经追认了就是有效的合同,如果过了追认期未被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才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时已经确定的,自始无效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合同存在有《合同法》52条的情形之一的,则属于无效合同。另外,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未予以追认,则该合同便成为无效合同。还有就是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以后,也算是无效合同。

  二、法定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这是规定了合同法中法定无效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在现代同发展中免责条款大量出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全部免责条款,按此条款,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本应承担责任的人提出的全部赔偿请求。二是部分免责条款,按此条款,受害人事先同意接受以特定方式计算的,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三是以时间限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受害人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提出自己的请求,逾期不再享有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四是通过罚款的免责条款,这种条款,当事人同意在以后发生损害时将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款项于受害人,即免除责任。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合同种类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要先确定一下相关的细节和内容,双方约定好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和协议,这样才能够保障自己的个人利益。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