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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额存单有风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2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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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发行的一种大额存款凭证。与一般存单不同的是,大额存单在到期之前可以转让,期限不低于7天,投资门槛高,金额为整数。那么银行大额存单有风险吗,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银行大额存单有风险吗

  从风险来看,大额存单基本上可以属于无风险预期年化收益产品。而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系数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低)、二级(中低)、三级(中)、四级(中高)、五级(高)。一级低风险型是指该类产品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类似于大额存单的风险性。随着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大额存单的门槛不断下调,大额存单将会占据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绝对市场份额。

  二、一般存单纠纷怎样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

  1、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3、持有人以在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如持有人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陈述,而金融机构否认存款关系存在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三、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银行大额存单有风险吗的相关内容,从风险来看,大额存单基本上可以属于无风险预期年化收益产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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