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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公司对业务员的销售政策是承接的订单由业务员自己担保,下单之前先写一份担保书。内容是:延期回款1-5天由本人存单金额的0.4%的利息,延期回款5天以上按一个月30天计算的0.8%的利息,如果是呆帐由业务员全额存单,这是其中之一。 其中之二:今年的新销售政策文件规定,公司对业务员实行定额完成计划,“完不成任务扣30%的提成,完成任务的奖励30%的提成,”三月份所有业务员都未完成任务,都会按照30%扣了工资。其他业务员公司的客户分到他们个人头上,由他们负责跟单管理,平均一人可以拿到2000多-3000元/月。就算扣了他们个人新开发业务没有完成任务的30%元,他们还可以将公司业务提成来正负抵消了, 我是完全属于自己新开发业务没有完成销售指标,这样对我的考核公平吗?况且,销售本属硬件和软件的东西,谁能100%的保证完成任务呢!如果都按照公司下达的死命令可以完成任务的话,那老板还需要我们这些业务员来干什么呢?那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就可能不存在竞争力了。想问问律师象我们这样的公司制定这样制度和政策是合法的吗?

公司成立 2009-04-22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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