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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的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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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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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承运人签发的俗称大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承运人货运代理人签发的俗称小提单(HOUSE OF LADING)。

  提单并无统一的格式,可由轮船公司自行制定。目前在远洋运输中所使用的提单,都是由各航运公司按照自己的提单格式事先印刷好的。提单通常是一页纸,有正反两面。在提单的正面,主要载明以下内容:

  (1)船名和船舶的国籍;

  (2)承运人名称;

  (3)装货地和目的地或者运输航线

  (4)托运人名称

  (5)收货人名称

  (6)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

  (7)运费和应当给承运人的其他费用

  (8)提单签发的日期、地点、和份数

  (9)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的签字

  在上述九项内容中,第一(1)至(6)项由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应向承运人保证他所填报的情况的正确,如因托运人填写不清楚或不正确,以致引起灭失或损害,托运人应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如果承运人怀疑所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所填报的情况不符,应在提单上添加批注。第(7)至(9)的内容一般由承运人填写。提单通常是一式三份,但也可以根据托运人的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分数。承运人凭其中一份提单交付货物后,其余一律作废。

  提单背面印有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总是试图在提单这加入减免其对所运货物的责任的条款,但如果提单规定适用1924年《海牙规则》,承运人就不能在提单条款中排除其按《海牙规则》所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即使承运人在提单中加入了这样的免责条款,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这类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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