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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变更的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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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理合同可以变更吗?其变更的要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理合同变更的要件包括原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签署新的合同或达成补充协议和法定变更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1、原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的合法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等。

  3、签署新的合同或达成补充协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通过签署新的合同或达成补充协议而变更原合同。

  4、法定变更

  保理业务合同也可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如《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5、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如果变更后的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时,则所变更的合同不生效,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法定履行的效力。

  保理合同相关知识介绍:

  保理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保理商在保理业务发生如下情况时,可与买方或卖方达成补充协议,解除原保理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为战争、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解除保理合同的情况极为少见,较为常见的是由于政策法规变化或行政许可变更,使得卖方或买方不具有相关生产或运营资质,导致保理商与其他各方达成补充协议,解除原保理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在实际的保理业务中,买方或卖方一般不会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往往都是通过严重拖延付款时间、回购时间等方式来向保理商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时保理商可以用通知或法院申请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买方或卖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保理商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主要债务。保理商可发出通知来解除合同。

  (4)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买方或卖方的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导致保理合同所约定事项不能实现,保理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达成补充协议后或直接以通知方式来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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