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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被用来作为质押进行交易,与对方签了专利权质押合同,那么有哪些几种合同注销的情形?

2018-07-24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质押的登记  
    (1)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部门是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①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②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③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④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⑤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⑥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⑦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2)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著录项目变更。由于此时权利人对权利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所以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须得到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同意才可以提出。在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需文件外,当事人还应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书面同意变更协议,经专利工作管理部审核批准,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将不予变更。  ②质押合同内容变更。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保的范围、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当事人书面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专利局审查。
  •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所谓专利申请的公布,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书中记载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的摘要刊登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并将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另行全文出版。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如果在专利申请被公布前的,那么申请人日后仍可以就相同主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如果专利申请或视为撤回是在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该技术则进入公知技术领域,此后任何人将不能就相同主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临时保护”,即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 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判定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视角问题。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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