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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转让常见问题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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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通常在合同签订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转让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合同变更转让常见问题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合同变更转让常见问题有哪些

  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可称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地或者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只是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合同的债权人,或以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合同的债务人。

  合同变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3、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4、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仍按原。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5、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变更发生改变原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发生变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在广义合同变更中,不仅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在狭义的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3、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合法依据。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前文已经指出,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变更转让常见问题有哪些的内容,由此可知,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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