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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受伤害可否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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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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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曾给我女儿不少帮助。今年1月,我将自己珍藏的1幅国画赠送给林某。5月,林某与我女儿因生意上的事情发生矛盾,竟指使人打伤我女儿,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我要求林某退回国画被拒绝。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吗?

  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你将自有的国画无偿赠与林某,林某已接受,双方依法形成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虽已履行,但因受赠人林某在接受你的赠与后将你女儿打伤,严重损害了你的权益,具有赠与人得以撤销财产赠与的条件,因双方协商未果,你要在得知林某伤害你女儿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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