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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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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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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儿子今年高考以优异成绩被一所重点大学录取,但因家境贫寒,无力供他继续上学,当时就准备让他放弃学业,外出打工。班主任老师觉得很可惜,就向新闻媒体反映。新闻记者将我儿子的优异成绩和处境作了报道。本地的一家公司对此很感兴趣,其总经理通过记者找到我们,并在记者、村干部等多人在场的情况下,承诺愿意赠与4万元,帮助我儿子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业。全家人非常高兴。可学校快开学了,该笔资助款仍未到位。记者带着我们找到该公司,总经理要我们先借些钱让儿子上学,说第一笔资助款半个月内汇到。我们回家后找邻居们借了6000元让我儿子到学校办了入学手续。可开学一个月后该公司还没有兑现诺言,经打听是该公司经研究已经决定撤销了赠与。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对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答:该公司向社会承诺将自己的4万元钱款无偿给予你儿子,你儿子当时表示接受,这实际上在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赠与关系,即赠与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资助贫困学生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自愿、无偿、单务、要物性。一旦达成赠与协议,就受法律保护,不得撤销,否则会给受赠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该公司作出的撤销赠与的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鉴于该公司拒绝给付赠与的钱款,你儿子可以向该公司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由该院判令该公司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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