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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原有一套两间七平房是国家分给父母的,后来国家要个人买下来,于是父母和大儿子共同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且把房子过户给了大儿子,老两口本想百年之后才给他,可是哪知道前几年国家房改,这时老母亲已经过世,大儿子把82岁的老父亲接回返迁房,两年以后也就是2013年8月13号老父亲突然有病住院,因为老大和老三发生了争执,就此原因老大和他媳妇携带儿女就在老父亲出院哪天不让老父亲进门从里面把门反锁,老人想进去拿件衣服他们都不让,还大嚷打闹说,他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为什么非要在我这住,在他们每家分别住上三年我再接回来,致使老人气的晕倒再次拨打120住进医院,他们竟然不闻不问,可恶至极,试问老人还能活上9年吗?他们分明就是找借口不想赡养老人,现在老人在三儿子哪儿住呢,老人每天以泪洗面,每天目光呆滞,自言自语,说被儿子赶出来了没人要我了,老人有退休金,现在还能自理,每个月还给大儿子7百元生活费,偶尔还会给一些补贴,只是在生活上能给予照顾,他们这样对待老人天理不容,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算不算赠与,老人能否索回自己那部分属于自己的财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8-11-13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有没有遗产继承权与赡养不赡养老人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是否具有继承权看其是否按照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该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应属于违法行为。
    ”更不用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形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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