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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赠与合同公证的作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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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但是赠与在完成之后就不能撤销,如果是企业之间对干股进行了赠与行为的,那么干股赠与合同公证的作用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干股赠与合同公证的作用

  1、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

  (1))公证后可以更加稳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易随时被撤销、变更等;

  (2)公证后的法律效益更加完善。

  2、但是不公证便会有一定的风险:

  (1)国家公职人员收受干股,可能涉嫌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干股或者分红,是触犯刑律的,构成受贿罪。有的受贿做法比较隐蔽,虽不以公务员本人名义接受干股,但以近亲属或朋友名义持股,仍然存在违法风险。

  (2)股权赠送协议被撤销,干股成了空话。

  送股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合法撤销的。因此,为保证股权赠送不能反悔,应当尽量要求办理赠与公证,或者尽快去工商局办理股权登记。

  (3)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规范,无法执行,或者导致股东纠纷不断。

  虽然干股是送股,但天下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干股一般不会白送。有的是股权奖励、员工持股,有的是技术入股、有的甚至是社会关系入股、灰色收入入股。在成为“干股股东”之前,股东们之间都有内部协议,有的是口头的,有的是书面的,但这些协议由于没有专业人士介入,从一开始就是很不规范的“君子协议”,或者股东权利义务表述不清,或者与公司章程、法律发生冲突,或者根本无法执行。这为日后股东纠纷、公司诉讼留下了隐患,而且成为公司长期发展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二、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

  除现金出资以外,《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非货币出资”法律限定比较严格,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的非货币资产种类非常有限。这样,就有一部分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算不上知识产权,但是无法合法出资成为股本,变通方法就是“干股”,比如某人以技术入股、商誉出资,或者某人掌握了独特的营销渠道、社会资源、秘方、管理经验等,其他股东认为很有价值,就为他垫付出资,形成干股,但要求把有价值的那部分无形资产带到公司来,股东之间内部有协议,工商登记不显示其内部协议,干股股东表面上和其他股也是货币出资。

  三、什么情况下干股才具有法律效力?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股东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干股赠与合同公证的作用的相关内容。综上,干股赠与合同公证的作用包括有可以更加稳定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公证后的法律效益更加完善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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