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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活动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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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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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活动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9 生效日期: 2002-08-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2002]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5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一个创造,对于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优良传统,要继续发扬下去”。国务院先后下达了《关于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的决定》,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精神,省政府决定,今年9月份为全省“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活动月,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以整顿市容市貌、县容县貌、镇容镇貌、村容村貌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活动。近期已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赴各地调查了解情况,进行宣传报道。8月下旬,省政府将专门召开全省广播电视大会,对开展“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活动月进行动员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环境是第一立足点、第一竞争点、第一增长点的意识,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支持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健康保障、提高卫生素质的功能。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首先要做到净化。要在全省城乡形成人人珍惜环境、净化环境、保护环境、积极创建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庆和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二、主要任务。结合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庄,重点治理脏、乱、差,集中力量清理环境卫生,突出解决5个问题:
  (1)禁止乱堆乱放垃圾,杜绝在公共场所乱扔废弃物。
  (2)禁止随意排放污水、废气。
  (3)禁止乱贴广告、图片、纸张等。
  (4)禁止乱停乱放车辆。
  (5)禁止占道经营,清理整顿马路市场。
  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餐饮摊点、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要集中整治,彻底清理。
  三、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活动月认真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带头搞好环境卫生。
  各机关、工厂、农村、部队、学校、商店、饭店、车站、机场、码头、医院、集贸市场、文体娱乐场所、居民住宅区等,都要组织力量,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村容村貌,由村委会负责。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制度、周末卫生日制度、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达标制度。要坚持实行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五、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卫生、环保、城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督导检查,对好的要大力表扬,对差的要批评教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新闻单位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和监督。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活动月结束后,各市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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