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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我是天津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01年5月公司裁员让我下岗在家。到2003年11月,我因连续工龄满30年,根据国发4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第五项第五条政策规定,我向企业提出申请内部退养。领导没有提出任何异意和附加条件。让我填写了一张内退登记表格,上面注明了附合内退条件。并领导批准实施内退至今。 我和企业在1995年签了期限为10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11月我的合同期满。2005年10月8日,企业以合同期满为由给我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纠纷 2018-09-03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此规定裁员的,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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