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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同市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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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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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同市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8 生效日期: 2000-12-28 发布部门: 山西省中共大同市委
发布文号: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们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如何贯彻落实中央 '十五”计划《建议》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当前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研究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提高。但是,我们更要看到我市经济发展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的差距明显拉大。形成这种发展不快的现实,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突出的制约因素,就是我市整个经济建设的环境还不够宽松。集中反映在思想观念、政策措施、管理职能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市委认为,要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首要的任务是必须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取得新突破
  1.牢固确立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必须抓住思想观念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这一主要矛盾。要破除因循守旧、求稳怕乱的观念,树立大胆开拓、勇于创新的思想;破除固步自封、夜郎自大的观念,增强争先发展、不甘落后的拼搏意识;摒弃碌碌无为、浑浑噩噩的状态,发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做 太平官的创业精神;克服无所适从、坐而论道的现象,开创大胆闯、允许试、不争论、求发展的局面,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发展这个主题上来。
  2.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结构调整的方法、措施、形式和途径上,要进一步放开视野,拓展思路,打破一切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一切以 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得;不求所管,但求发展”。结合大同实际,当前尤其要在结构创新中,使国企改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大的突破。彻底打破 '唯成分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做到“六个不限”、“三个一视同仁”。即:不限比例,不限速度,不限数量,不限方式,不限规模,不限范围;在政治态度上一视同仁,在政策支持上一视同仁,在服务保障上一视同仁。
  3.树立以经济发展大局为重,以政绩、民意为标准的选人用人观,努力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干部选用、管理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机制。要扩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逐步推行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聘任制、委任制和引咎辞职制。大力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不论身份、地区、所有制界限,采取市场化手段选拔任用企业经营者,真正形成不论资排辈,不求全责备,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   二、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大局,强化政策支持的力度,营建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4.加快国企改革的进程,推进工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我市各级各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当前,着眼所有制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把资产重组作为我市困难企业求生存,优势企业求发展的重要途径,并通过兼并、破产、联合、租赁、出售等形式,实现产权形式的多元化。对大多数国有中小型企业,要放开所有权,尽量退出国有资本,由产权主体在市场中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重点要在拍卖、出售、扩大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设置特种股等方面有一个明显的突破。要尽快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建立经济技术信息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培训指导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5.进一步优化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的政策环境,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坚持中央关于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制度和 '八个禁止”的规定,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乱摊派以及乱收电费等,要进行专项治理。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抓好撤并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清退聘用人员,裁减分流超编人员,减少农村干部补贴人数。必须认真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6.坚持鼓励、引导、保护、监督和管理的方针,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拓宽市场准入,放开经营范围,除国家和省市政府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个体、民营企业可以自己选择投资领域,鼓励并向个体、民营企业开放市政公用、社会福利、文化、交通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旅游景点、学校后勤服务等行业和产业,特别要引导和鼓励向一产、二产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除了特种行业和专营行业,个体民营企业可以超越原有关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自主选择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以实力取得参股、控股经营权。要清理和调整与党的十五大精神不符的政策规定,取消不利于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条文。要建立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改善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渠道。
  7.切实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和效益。要认真编制引导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明确外商投资、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的目标和重点。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外商对我市国有企业参股、控股和兼并、收购。允许外商进入商业零售业。特别要运用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吸引外资搞好我市交通、电力、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可在税收和土地使用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偿。要营造宽松、安全、公平竞争的外资经营运行环境,逐步建立完善会计、审计、评估、公证、律师等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法律保证。要加强监管,提高服务,全面落实我市既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引进外资者,要按照政府有关奖励规定,及时足额予以兑现。对外来投资者和进城经商办企业的农民,有关部门要在户籍准入、子女入学、购买住房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与市民同等对待。市经济开发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赋予开发区的职责权限。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关注、支持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开发区在特事特办、特区特管的宽松环境中建设成为我市高质量、高效益的新兴产业园区和对外引资基地。
  8.积极发展与多元化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体制,为企业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为此,要逐步建立基层的小规模贷款协会、股份制的地区小银行、民间的风险投资等多种小型的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金融服务组织,满足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得到资金需求。   三、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社会化的服务和保障
  9.从适应市场的要求出发,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和调整的思路,明确职能的定位结构,该取消的取消,该加强的加强,从根本上解决政府 '越位”、“失位”问题,逐步实现政府由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到仲裁者和服务者的转变。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认真清理各类文件规定,对不符合十五大精神、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要把着力点放在制定和实施鼓励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和行业规范上,特别是要促进技术创新服务、技术咨询评估、技术经纪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区域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10.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本单位现在实施审批的项目、内容、依据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决取消、下放一批审批项目,明确一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并防止将核准制逐步演变为审批制。对可以运用市场机制运作的,通过招标、拍卖市场手段进行处理。对于应该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行合理分解,监督制约,规定内容,明确条件,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一口收费。同时要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1.建立联合、集中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要结合机构改革,学习浙江经验,成立“政府职能综合服务中心”,把负有审批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集中在中心联合办公,并明确审批权限与时限。同时,要设立专门机构,全权负责为外商投资办理所有手续。在一个部门内部,要减少审批人员和环节,实行一个 '窗口”对外,一支笔审批的办法。要加强城市管理和市场执法的力度。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市容管理、市场秩序、卫生检疫、街道绿化、市面治安等统一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收费、处罚。
  12.实行政务公开。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其他审批和收费项目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收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均应事先公告,相关部门必须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形成制度。同时,要强化审批、收费检查监督。市监委和各审批、收费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对违背审批责任与义务,出现延误、漏失、违规、违法审批、收费以及故意刁难、勒索等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3.要加强经济、社会和城市管理的法规建设。着眼经济发展大局,通过立法程序继续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改善和加强地方经济调控、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规。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积极开展法律特别是行政、经济法规的研究和咨询活动,为促进发展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
  14.依法维护和整治经营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注意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充分尊重各方意愿,促成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利益共同体,抑制内部恶性竞争和不平等竞争。坚决打击各种欺诈行为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对严重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严惩不贷,给经营者和投资者一个安全感。
  15.要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建立违法执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坚决纠正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建立和实行 '无干扰企业”制度。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凡负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经市政府批准,持有收费许可证。对执法中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从执法队伍中清除出去。   五、抓紧实施人才战略,为我市“十五”期间经济赶超战略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16.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加紧建立和完善我市各类人才市场。要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安置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从2001年起,取消政府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指令性审批手续。凡本市以及外埠愿来大同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人事部门专门制定具体办法,要优先保证安排,并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妥各种手续。对1998年以来已回我市而未分配工作的本科以上理工科毕业生,也由人事部门负责,在2001年安排完毕,以充分发挥这部分人才的积极性。要在财政预算的支持下,尽快建立 '大同市人才储备库”,以留住、用好人才。
  17.要把党政干部的管理同企事业干部的管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区别开来,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市跨部门、跨单位、跨所有制间的流动,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企业或社会其他职务,从事第二职业。鼓励和支持专业及技术人才停薪留职,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农村搞技术承包,承担科研项目。
  18.进一步落实市政府(98)135号文件精神,通过提供住房、破格晋升技术职称、破格晋升工资、安排合适的行政或技术职务,解决配偶子女城镇户口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来我市服务。要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大浮动工资份额。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资历、学历,均以能力和贡献为标准,以劳企双方谈判形式确定收入水平;对于携带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的科技人员可按当年技术产品税后利益的10% -20%提取奖金;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可实行期权股或技术入股的办法进行奖励。对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市政府和有关人事部门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尽量缩小我市与沿海和其他先进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差距。
  19.在各级财政中要建立科研人才基金,鼓励归国留学生、博士生等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科研机构或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对他们所开展的科学试验、技术开发等,以与课题挂钩的形式,一次性给予科研活动经费10万元。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按市政府重奖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各级各类企业要设立科技培训专项资金,以各种方式培养、培训科技人员,培训费可列入成本核算。要积极与市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联系,高薪聘用专业技术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努力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   六、着眼于提高市民素质、美化城市形象,创造适应经济大发展的人文环境
  20.结合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要围绕培育社会主义 '四有”新人,提高广大市民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科学文化和法制教育。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市民牢固树立名城意识,增强建设大同、美化大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美化大同、维护城市形象的活动。要把继承优秀历史文化与发展特色结合起来,进一步繁荣古城文化,丰富文化内涵,提高城市品位。要十分注重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要采取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办法,加大对文化设施的投资力度,努力改变我市文化场所狭小、设施陈旧、人才缺乏的现状,积极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融科学技术、经贸流通、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于一身的开放式现代化文化设施,广泛开展高层次的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21.大力抓好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进一步搞好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作。各级各部门以及各驻同单位都要建立责任区,明确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城市形象的具体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创建文明城市的检查监督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人翁作用,动员更多的市民积极参加和监督文明城市在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舆论宣传媒体要敢于曝光,勇于批评,同时要广泛宣传在创建文明城市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市民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
  22.进一步搞好城市整体规划和城市经营工作。以开发区为依托,加快御河以东的新区建设,重点发展无污染工业和行政、文化、教育事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和民间资金,加速旧城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形成城区商贸中心;结合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企业,把城区西部建设成为新型加工工业区。
  23.政法部门要切实负起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强化综合治理的责任,在坚持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下,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要在维护全市居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外国人和外地来同经商、旅游、居住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地游客和外商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外商正常的经营和生活秩序。对侵害外商和外地来同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发展环境问题关系到我市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对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要求当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 '十五”计划《建议》精神,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就如何改善发展环境问题进行一次深入广泛的讨论,紧密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把各级领导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环境建设上。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把落实本意见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更大更快的发展。 200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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