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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杭州市全面实施总量排污收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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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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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杭州市全面实施总量排污收费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17 生效日期: 1998-07-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1998]12号

市人民政府: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提出的“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杭州等三城市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环发(1998)73号)精神,我市将全面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为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结合杭州实际,我们制订了《杭州市实施总量排污收费试点方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后,原超标排污费(国务院国发(1982)21号,国家环保局、物价局、财政部(1991)环监字第262号),污水排污费(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1988)31号),二氧化硫排污费(省物价局、财政厅、计经委、环保局(1993)财综83号、浙环(1993)88号)等收费标准不再执行。试点收费计算方法严格按环发(1998)73号文件下达的试点方案执行。对已开征排污费的单位,原则上试点收费额度不低于原征收标准的计征额度。

  二、杭州市区机动车噪声排污费延至1998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机动车废气排污费从1998年7月1日起征收,经治理的机动车免征废气排污费(其中市区客运出租车上述两项费用从1999年1月1日起征收)。七县(市)机动车噪声、废气排污费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

  三、我市将成立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全市的收费试点工作。同时,将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并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工作拟从7月下旬开始。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附件:一、杭州市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实施方案
  二、国家三部委环发(1998)73号文件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杭州市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提出的“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的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杭州等三城市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环发(1998)73号)精神,结合杭州市的实际,特制定杭州市实施总量排污收费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1)总量排污收费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1996)31号文件精神,体现排污费高于治理费,促进排污单位进行污染治理,而不是为了单纯增加排污费。
  (2)总量排污收费是对现有排污收费方式的改革和完善,改变过去以浓度收费为污染物总量收费,达到总量控制,逐步削减污染物,改善环境质量。
  (3)通过我市的试点,对总量收费新标准体系进行研究和评估,为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提供技术支持,探索改革经验。

  二、试点时间: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三、试点范围:杭州市区及七县(市)。

  四、收费项目: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固定噪声源、机动车污染和飞机噪声等排污费。

  五、收费标准:
  (1)水、大气污染物按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为:
  水污染物试点 征收标准 0.7元/污染当量
  大气污染物试点 征收标准 0.6元/污染当量
  其中:其他部门按从业人数每人每年15元计征。
  燃煤或燃油设施的烟尘收费,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收费标准为:
  黑度级 收费标准 0 1 2 3 4 5
  (元/吨燃料) 0 1 3 5 10 20
  (2)固体废物收费按不同类型执行相应的标准。收费标准为:
  固体废物类型 收费标准
  (元/吨) 固体废物
  类型 收费标准
  (元/吨)
  冶炼渣 25 尾矿 15
  粉煤灰 30 危险废物 1000
  炉渣 25 其他渣 25
  煤矸石 5
  说明: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3)固定噪声源收费按超标分贝值征收。收费标准为:
  超标分贝值dB(A)1 2 3 4 5 6 7 8
  收费额(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值dB(A)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以上
  收费额(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4)机动车(含助动车)污染收费分车型按年征收。收费标准为:
  车  型  年收费标准(元/年辆) 其  中
  轻型车辆 300 废气费噪声费 150150
  中型车辆 500  250250
  重型车辆 600  300300
  摩托车(助动车)排气量>50毫升 1005050
   排气量≤50毫升 502525
  说明:(1)车型分类按国标GB3730.1-88。
  (2)对已安装净化装置并尾气达标的车辆只征收噪声排污费。
  (3)飞机噪声污染收费分机型按起降架次征收。收费标准为:
  机型 中型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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