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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公证处收费是否有差异

继承 2019-11-24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公证收费为遗产的百分之二,最低200元再加核实费用。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要求:
    前提是所有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对继承的意见(由谁继承、谁放弃)一致,有争执的请到法院诉讼


    1、死者的死亡证明:只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才有效,必须是盖有证明机构公章的原件。


    2、存款(遗产)证明,必须由银行出具存款明细,户名、帐号、存款余额都必须明确。其中一种方法可以申请挂失,由银行出具存款挂失申请书原件带去公证处核实。


    3、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都要说清楚。
    死者的父母姓名,去世的时间,要求严格的话还需要正式的死亡证明。
    死者的婚姻情况,和现在的配偶是否原配夫妻,死者死亡后其配偶有无再婚。配偶是否现在,基本情况如何
    死者有几个子女,有无收养、过继的子女,子女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子女是否都健在,如有死亡的子女,按转继承或代位继承办理
    亲属关系证明一般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出具(档案所在地)或者生前居住的社区街道办出具。

    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是否存在夫妻财产协议,是否丧偶或离婚,存款来源等等,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遗产范围为该存款的一半。收费按遗产范围收取
  • 通常,办理遗产公证的情况大多是因为要过户房产,遗产公证涉及的相关的法律程序较多,一般会经过四个步骤: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和继承登记。相关当事人应当谨慎处理,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房屋遗产继承公证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当事人弄清楚相关的办理程序后,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根据不同的继承方式有所不同: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只遗产公证中的一种其涉及的手续繁多,审查时间较长,如果当事人没有准备好相关资料的话,会拖长继承的时间,为了更好更高效的办理继承,建议当事人可以事前找个遗产公证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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