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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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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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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19 生效日期: 1996-11-19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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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工作的决议(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省第八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广润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麦赐球作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昆明玉溪、大理、丽江环保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八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严格环境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局部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污染速度大于治理速度,环境质量日趋下降,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深,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为了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是全国人民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全省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在全国第四次环保工作会议上关于环境保保作为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意义的论述,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求一时的发展;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决不能以局部利益牺牲全局利益;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要高度认识搞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关系云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环境质量就是对全省人民负责。

  二、明确环境资源保护目标。“九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工业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到2000年,我省环境保护要实现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提高,自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缓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各地区、各行业都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落实环保任务,加快治理步伐,强化管理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要科学合理地开发资源,重视生态治理,大力植树造林和保护植被,加强城市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对水土流失的治理,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青山绿水跨世纪的绿色工程计划”。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把环保问题当作大事放在重要位置,增加环保投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构,坚持各项环保制度,贯彻好《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负责制,把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领导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继续实施和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使环保工作目标化、责任化、具体化。要重视环保科技工作,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扎扎实实办实事,并从现在做起。领导干部任期一届,要保一方环境优美。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依法保护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我省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使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目前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治理污染。要充实加强环保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环保法制建设。

  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群众的环境意识如何,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扎实有效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树立环境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风尚。要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三五”普法教育,各级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各级各类干部院校应将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提高干部的环保基本国策意识。大、中、小学要重视环境教育,从小培养环境意识。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发挥新闻舆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作用和监督作用。
  环境保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业,任重道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族人民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创建更加清洁、更加优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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