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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订广场舞公约规范广场舞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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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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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广州市人大第12期市民议政厅“公园立法大家谈”中,公园广场舞噪音扰民成为提问网友关注焦点。28日从广东省文化厅获悉,广东省将订立广场舞公约,规范其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和音量等,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区域尽量减少广场舞活动或禁止大音量播放,噪声扰民行为情节严重的广场舞参与者将被移交警方依法予以处罚。

  一、广东省立法动态

  在包括广东在内的中国内地社会,以“中国大妈”为主要参与者的广场舞噪音污染,所引发矛盾冲突事件不断增多,且日益演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广东省政协委员在今年该省政协会议上提出,广场舞问题不是邻里间的矛盾,而是公共服务长期缺位。其建议政府明确要求某个时段为禁止使用乐器或扬声设备时段,并制定广场舞公约及处罚措施。

  广东省文化厅答复称,广场舞问题与广场建设规划不合理、参与者不自律和管理失范等有关,广东将推动地方政府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具体划定城市不同区域适用的标准种类,同时明确标准种类昼间、夜间的具体时间范围,规范广场舞噪音要求;并正确引导,提升广场舞参与者的公德意识。

  据悉,目前广州、深圳拟出台的公园管理的地方规定,均将广场舞纳入其中,对广场舞的地点、时间、声音分贝都作出规定。

  广东省文化厅透露,该省拟出台文件规定新建住宅物业项目要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与住宅项目同步交付使用;广东争取到2018年,实现所有街道都建有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

  二、广场舞相关立法新闻

  因涉及对广场舞大妈“限噪”而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简称《草案修改稿》),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一审。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修改稿》对于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作出更明确规定,噪音值超过80分贝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扬声设备、乐器。

  中午12时至14时不能跳广场舞

  此前,对于公园噪音治理规定:在公园内开展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环境噪声标准。但事实上,“环境噪音标准”并不存在,因为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并未包括公园。因此,此条在《草案修改稿》中予以删除。[page]

  难道没有噪声排放标准,广场舞音响可以随便开?并非如此。《草案修改稿》规定“使用其他扬声设备和乐器的,不得产生干扰他人的过大音量”,即在公园内使用扬声器只要音量控制好,在“指定的区域、时间内使用”是没有问题。

  但是,音量怎么才算控制好?《草案修改稿》已将噪音标准进行量化:不得超过80分贝。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公园应当设置声屏障,并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并显示噪声值”。

  此外,中午12时至14时不能在公园跳舞。这是继征求意见稿规定晚上10时至次日7时不能在公园开展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后,新增的限制时段。否则,在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最高面临1000元罚款。

  三、名词解释

  80分贝是什么概念?

  根据音量类比,80分贝相当于一般车辆贴近行驶时发出的音量,广场舞大妈的音乐稍微起劲点就超了。医学上的说法是,80分贝以上的地点就是“危险地带”,若接触这些噪音超过8小时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最直接的损害就是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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