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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淘汰旧车新政策 报废注销时间同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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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2014年9月15日-10月底期间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北京车主,在享受《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京政办发〔2012〕59号)规定的车均6000元补助基础上,车均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其中,老旧机动车的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详细情况。

  《通知》实施以来,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一是老旧车淘汰速度加快,9月份全市淘汰老旧机动车35242辆,较1-8月平均淘汰量增长10%。二是老旧车报废增长迅速,全市营业的7家正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日均收车693辆,与政策实施前日均收车235辆相比增长了190%。三是社会关注度升高,申请办理老旧车淘汰补助量增长10%,报废车辆申请补助量增长13%,老旧车淘汰相关政策咨询量增长120%,越来越多的车主关注手中车辆是否属于高污染排放老旧车,公众环保意识得到一定提高。

  同时,政策的实施也吸引了部分今年拟报废的车辆提前到10月集中报废,部分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可能会因报废解体能力不足,致使报废拆解车辆时间延长,办理注销证明等手续超出规定时间而无法领取补助,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解决上述问题,确保积极响应政策提前报废的车主能够享受补助,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拆解能力,要求我市正常营业的7家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增派员工、扩大工作场地、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车辆报废拆解速度;二是压缩办理时间,公安交管部门增派人员、提升监管手段和服务效率,调整工作时间,加快报废注销审核速度;三是延长老旧车报废补助新政策手续办理时间,对9月15日至10月底交给报废拆解企业的老旧车,给予一定的报废拆解及办理手续时间,对于同时满足回收证明时间在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车辆注销证明时间在2014年9月15日至11月20日期间的车辆,并符合有关补助条件,可享受临时提高的报废车辆补助。

  此外,此次调整政策并未对微型客车报废补助进行提高,微型客车如小型面包车仍按照《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规定的报废补助额度执行,年底前享受统一额度的补助。由于当前一半以上的报废车辆为小型面包车,为缓解报废拆解企业压力,建议这部分车辆尽量选择11-12月份送往拆解企业进行报废。以下是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政策亮点解读。[page]

  《关于临时调整我市老旧机动车报废补助标准的通知》(京财经一〔2014〕1916号)

  政策解读:9-10月报废老旧车补助最高可达21500元


  《通知》规定,对于在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享受《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京政办发〔2012〕59号)(以下简称《现行方案》)所规定车均6000元补助基础上,车均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额度,最高增加补助额度可达5000元。比如,小客车报废补助由7000元/车提高至9500元/车,大客车由16500元/车提高至21500元/车(详见附件1)。提高后的报废补助标准,按照车辆不同类型、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量有所区别,重点激励污染严重的中、重型柴油车。政府补助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现行方案》执行。

  办理流程

  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上或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企业奖励的标准由各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网上或办理网点办理政府补助资金领取手续。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但购置不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

  2013年—2014年老旧车淘汰补助政策年底将结束

  老旧机动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报废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对于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新颁布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转出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现行方案》执行,年底到期。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请车主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在此,也号召在京国有企业积极发挥带头作用,10月底前尽快淘汰老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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