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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和注销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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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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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3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7年第一批)进行了审查,并对2006年以来应注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批准和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高碑店市洁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233号);
  (二)任丘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34号);
  (三)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37号)。
  二、批准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评价范围调整(调整后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三、因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合并重组,批准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52号(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四、因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资质延续,注销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一)北京科技协作中心(原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014号);
  (二)包头市协力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420号);
  (三)吴江蓝天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原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961号);
  (四)山东省环境科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448号);
  (五)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原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718号);
  (六)黔西南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原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316号);
  (七)黔东南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原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319号);
  (八)兰州医学院(原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705号)。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20日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手续。其中,一至三项中的单位还需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完成变更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各单位评价范围情况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批准的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 批准的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类别 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类别 1 高碑店市洁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233号 / /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任丘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1234号 / /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37号 / /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 /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国环评证甲字第1052号 冶金机电;采掘 化工石化医药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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