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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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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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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产办便[200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经商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管理范围和企业申请条件
  管理范围维持2007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汽车产品目录不变,企业申请条件见《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第一条。2008年汽车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非一批一证”。
  二、组织和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须于11月19日前将所在地汽车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和汇总文件报至商务部(产业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按时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向商务部汇总上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汇总表(由地方机电办填写,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由生产企业填写,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 企业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出口车型的最新《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的正式说明文件);
  5.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申请表
申报类别:(乘用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重车/低速汽车)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企业性质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生产数量及增长率   产值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数量及增长率   国内销售额及增长率   纳税额及增长率   税后利润及增长率   本年度出口情况 出口数量及增长率   出口金额及增长率   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   拥有哪些在国外注册的自主出口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生产准入及认证情况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下一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1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2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3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汽车生产企业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申报类别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名称 海关代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地方机电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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