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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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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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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1 生效日期: 2005-07-2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5〕287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请示》(浙环(2005)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二甲基甲酰胺(DMF)是无色透明液体,其物理、化学性质、毒理性质及对人体的健康危害特征与甲苯相似。在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二甲基甲酰胺与甲苯一样作为PU树脂的溶剂和稀释剂使用,是合成革生产中的主要污染物,可比照甲苯的污染当量值核定排污量。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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