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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今年5月份被环保局抽取水样本检查,于7月份书面收到环保局的通知,通知我司5月份水样超标及罚款事项,环保局监察支队依据此份监测报告来征收我司5-8月份的排污费是否合理?除了正常的排污费以外,还依据此监测报告来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请问是否合理?我司只是5月份初抽查水样超标,6-8月份没有报告证明我司超标,请问环保局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其他 2008-10-29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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