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禽流感疫情发生区域切实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8 09:41
0人浏览
导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禽流感疫情发生区域切实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1-19生效日期:2006-01-19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发〔2006〕15号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禽流感疫情发生区域切实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9 生效日期: 2006-01-1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近日,地方环保部门反映,在禽流感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了因死禽尸体和粪便等废弃物处置不当造成水体污染的情况。为防止疫情防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疫病防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并监督畜禽养殖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粪便等废弃物和废水的处置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疫情蔓延。
  二、近期,要对位于疫区重点水域、河流岸边和人口集中区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一次检查,;对缺乏污染防治设施、畜禽尸体、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的要限期整改或搬迁,严防畜禽尸体、粪便、废水等污染水体。
  三、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监测。一旦发生畜禽尸体、粪便、废水等废弃物污染水体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四、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人口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