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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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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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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7 生效日期: 2006-02-07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6〕57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推荐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浙环(2005)34号)收悉。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环发(1999)105号)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环办(2002)1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认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符合ISO14000国家示范区条件,现批准该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继续抓好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ISO14000管理标准,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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