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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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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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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1 生效日期: 2004-04-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4年6月5日是第33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海洋存亡,匹夫有责(Wanted! Seas and Oceans——Dead or Alive ),呼吁国际社会重视海洋环境保护,积极行动起来,为人类留下清洁的海洋。
  世界环境日期间,是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国民环境意识的有利时机。各级环保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六·五”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把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提前策划,统一安排。环保宣教部门要在“六·五”期间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教育活动,引起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心、重视与参与。   二、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项宣传活动主题要明确,注重效果。结合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大力宣传国家重点环保治理工程——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沿海地区特别要宣传国家和地方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宣传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内陆地区可结合本地环保工作实际,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今年宣传要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统一标识,形成环境宣传的连锁效应。为整合资源,形成宣传声势,自今年起,总局将通过网站推出世界环境日中国标识,供各地下载使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通过发表领导同志主题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背景材料、组织专题采访、开设“六·五”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六·五”期间加大环境新闻宣传力度。同时,做好“六·五”宣传活动的新闻报道。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积极协调、引导“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对社会各界“六·五”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各级环保宣教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六·五”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宣传环境文化。   六、认真总结“六·五”宣传工作。“六·五”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办赵莹
  电话:(010)67114730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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