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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筹建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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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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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筹建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9 生效日期: 2002-02-0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2]47号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国环境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推进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根据我局《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九五”期间科学技术体制改革规划》的总体部署,现批准筹建以下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一、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技术依托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
  技术依托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规则》运行和管理。请技术依托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认真完成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建设完成后,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正式批准。
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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