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济南微堆重新运行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8 14:03
人浏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济南微堆重新运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你单位所属济南微堆于2002年7月发生了控制棒传动机构故障运事件。一年多来你单位针对该事件进行了认真的安全整改工作,根据专家审查会议结论和核安全检查情况,我局认为济南微堆目前的安全状况基本满足运行许可证条件和相关核安全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准济南微堆重新运行,同时向你单位提出如下许可证条件:
  1.于2004年底前实施完成微堆控制保护系统安全整治、反应堆筒体外观检查和腐蚀评估、燃料元件表面外观检查和腐蚀评估(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等工作。
  2.协同有关单位尽快开展微堆退役的前期研究,并于2004年底前后提交《济南微堆退役计划》。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