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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压送变电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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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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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压送变电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29 生效日期: 1998-04-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函[1998]12号
湖南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高压送变电电磁辖射污染纠纷有关问题的请示》(湘环办函[1998]1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采用工频电磁辐射仪器,对该线路附近的电磁场强度分布情况进行测量,取得电磁场强度具体数据。
  二、测量仪器必须进行严格标定和刻度。
  三、测量数值与电磁辐射本底水平、国际有关标准进行比照,以判断该线路的电磁辐射污染程度。
  四、根据测量结果可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咨询,综合考虑,买善处理。
国家环保总局 199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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