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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相机外壳进口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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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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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相机外壳进口问题的解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5 生效日期: 1999-01-1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发布文号: 环控函[1999]6号
广东省环保局: 请示收悉,经商外经贸部,函复如下:   进口回收的一次性相机,由外经贸部审批,请进口厂商按正常程序向外经贸部机电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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