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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女方无法出庭会判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0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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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双方都必须要出席,如果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除非本人无法表达意思,否则仍然需要出庭,对于一些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则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才可以,生活中有些人会无故缺席,那么起诉离婚女方无法出庭会判离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女方无法出庭会判离吗

  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立案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女方无法出庭会判离吗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确认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对于一方没有出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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