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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三年里性生活只有5次起诉离婚吗?真的实在是过不下去了,

离婚 2010-10-31 2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的情况,属于第五种情形.男女结合,以性生活为基础,很难想象,离开性生活的婚姻能走得多远.您可诉请法院解决.
  • 可以,如果协议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
  • 按婚姻法的规定,通常只有在被确实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才能判决你们双方离婚,而我国明确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只有三种一是赌博二是吸毒三是家庭暴力履教不改。但如果没有此种情形则就需要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方可。
  • 那不是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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