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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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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关系并不是我国婚姻法中所保护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自然不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就是个人分割。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划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1、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4、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6、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8、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9、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二、哪些是属于未婚同居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是共同出资举证比较困难;

  4、涉及一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划分同居债务的时候,一般是直接按照个人债务来进行分割处理。好了以上就是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划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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