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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是18年4.28登记,5月4号办理酒席,婚后一年感情尚可,从一年半左右开始分居,女方不是回家就是出差, 婚后头一年我的工资都是交给女方,一年后各自留各自的,在这期间我这边因为去医院,开店装修房租,还有女方让我给他转账还债,然后欠下信用卡了 女方的工资我只知道大概多少,女方的债因为啥欠的我不知道 现在女方要离婚,我能不能要求女方用当初我父母给的生活起步资金来偿还所有债务。这个钱也一直在女方手里没有动过 女方如何让我转账给她还信用卡的聊天截图我都有,我也没有追认说这个钱我帮你还。 现在女方说当初我父母给的生活起步资金是彩礼了,不拿出来还债务了我该怎么办 当初我父母给的生活起步资金是20万 说完了

婚姻债务 2024-05-13 10: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1、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对是否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离婚协议,便可离婚。 2、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在离婚时,需要对债务进行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 你好,明确是否为彩礼,如果是彩礼,会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情况。
  • 你好,水木法律为您服务
  •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可以要求女方还钱,协商不成的可起诉
  • 您这边具体的是什么问题?对方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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