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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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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夫妻由于自身无法生育,但是又渴望为人父母,所以会选择去福利院收养那些被亲身父母遗弃了的孤儿,如果要收养孩子也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那么福利院收养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福利院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收养弃婴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是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1、通过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这种情况需满足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2、通过诉讼程序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方面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福利院收养的条件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想要收养孩子,首先需要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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