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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1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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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要是名下有房产的话,那么就肯定离不开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房产这个话题一直是夫妻二人离婚的焦点,在现实中,法院将会如何对离婚的房产进行适当的分割呢?关于这些问题法律快车将告诉您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分割依据

  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进行房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购房,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话,房屋应该是登记在首付支付方的名下。

  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对这个问题做了解释。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中的一方如果在婚前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的话,并且是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而且在银行进行贷款,婚后是用夫妻共同的财产还贷的话,房产应该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下,离婚以后,房产应该归于登记的一方。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是有法律可以依照的。

  二、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律师建议:

  1、民政部门在受理离婚申请时给予当事人法律指导,并对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认真审核,要求明确财产的性质,给付的方式和期限。

  2、对离婚时未提出分割的财产,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一方提供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证据。

  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事项,若夫妻有约定的一定就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样发生财产分割纠纷的概率也就降低了。要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根据夫妻二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割。若是您对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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