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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房产赠与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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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作为一种双方的行为,除了赠与人的意思,还需要受赠方的同意。同样的,即使是夫妻,对于赠与,也有相应的程序。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上海夫妻房产赠与的程序”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上海夫妻房产赠与的程序

  1、夫妻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表明一方愿意赠与房屋,另一方愿意接受房屋;2、为了保证夫妻房屋赠与协议的权威性,可以办理夫妻房屋赠与公证。当然,夫妻房屋赠与公证不是必须的。3、夫妻双方携带房屋赠与协议及公证书,前往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赠与房产的过户流程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种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二种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三种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法定撤销要点在于:撤销赠与须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都可以撤销赠与。

  “上海夫妻房产赠与的程序”不是很麻烦,但是房屋的过户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自然比较重大。虽然赠与是无偿的,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如果符合相关的规定,赠与人还是可以选择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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